小学考试怎么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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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他上课时偷看小说。

同学:他考试时偷看小抄。

……

每当学生成绩不理想时,学校总会将作弊挂在嘴上,那么学校说的作弊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作弊——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偷换别的物体的重量、数目、内容等,来代替原来的物体,或者暗中进行诈骗、偷窃等。”根据这个解释,作弊必须具有三个要素:一是有意识地掩饰行为,即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作弊;二是通过他人的判断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即通过作弊可以获得利益或减少损失;三是使用某种隐蔽的方法,即通过做一些有违公平竞赛原则的事情,或者利用特殊工具,以改变、伪造、隐瞒真相等方法,使自己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

但我国相关法律对作弊的行为方式却没有明确的界定。据教育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全国大多数高校将考试作弊界定为: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书或资料,或将书桌、身体或者其他物品挖空或用粘贴、描画等手段遮挡试卷,逃避监考人员的检查;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换试卷;将试卷内容进行拍照、复制,或者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撕掉,或以其他方式展示自己没有答题的成绩,或者指使、协助他人作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

一般所说的高考作弊,包括以下几种:

传递试卷:是指考生将试卷提前接收或者将答案传递给别人。传递试卷有可能是由多人完成,例如,甲把试卷传给乙,乙再传给丙……直至将试卷传到最后一名考生那里。也有可能是一个人完成,例如,甲把试卷传给自己认为可以相互帮助的考生。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发现他人有在试卷上书写答案的征兆,应高声提醒监考人员。同时,考场内考生间如有相互帮助的言语交流,监考人员应果断制止。

偷看别人试卷:指考生看到自己的答卷后,为逃脱惩罚,悄悄翻看别人答卷,并把别人答卷上可见的部分抄在自己答卷上。这种作弊形式常发生在考试结束前几分钟,由于的时间较紧迫,考生心理非常紧张,且答卷篇幅又比较大,有的人看自己的答卷速度比较慢,便动心起意,采用这种手段。

考试铃响,考生不能答卷;考试结束,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且不许再答试卷的任何部分。若有这些行为,而且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给予记大过以上的处分。

根据刑法的解释,对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考试、大学升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售卖考试作弊器材,非法贩卖试题或答案以及替考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说,考试作弊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也是不容许的,大学考试违纪被抓,是不会当场公布的,一般要等到期末考试全部结束之后,学校会统一公布一批期末考试违纪人员。下面是2009年期末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同学,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04级经济学专业陈豪被指考试用手机作弊

04级经济数学韩学军考试中传答案被指作弊

04级政治经济专业的卢森伟称,自己与另外两个作弊未遂的同学,即04级市场营销的万曼玲和03级企业管理专业的沈捷,是受害者。当她们3人发现座位旁有人偷看考试时,便要求检查,却遭到了拒绝。考生小卢表示,监考老师发现作弊未遂后“威胁”她们“要交5000元赔偿金”,她们当即报警求助。

04级工业工程专业的李晨认为,在考试过程中,他的身边有多名考生有作弊现象,而监考老师并没有对他们进行斥责。

对此,北京化工大学北区第四教学楼一楼大厅的的公告栏上,张贴着一份《关于2009年12月九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违纪、作弊处理公告》,文件显示:2009年12月19日,9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北花园考场考生朱某某使用电子邮件接收电子试卷,扰乱考场秩序,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据了解,6月22日,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比1990年版本,新办法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考试中非法获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同时,新办法对教育考试机构擅自扩大考试违规处理权限、拖延报告和隐匿、拖延、误导上报考试违纪信息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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