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肖为何没有猫?
因为中国历来无养猫传统,所以古人把鼠、兔等家畜家禽当作私有财产入刑,而把野猪、狼等定义为“野物”。《礼记·王制》记载:“兽之畜者,麑(nì)雉(zhī)兔,豕犬羊牛马,谓之六畜。”汉代学者郑玄注:“六畜,畜养者六,曰马牛羊犬鸡。今猪独有此耳,盖诸夏所用少。” 可见在周代乃至秦汉时期,人们主要养兔和狗,猪是很少养的。
至于龙、凤等等就不说了,其实这些本来就属于先秦传说,而且当时也不叫“十二生肖”,而是“十二辰”(子丑寅卯等,类似现在用的阴历)。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古代的“十二辰”里没有“猫”呢?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有人说因为在古代没人养猫,所以没有猫;但事实是在商代就有大量的猫俑,说明商代的贵族是有养猫习惯的;还有人说是周文王废除了商纣王的“猫方”,即养猫习俗,所以才没猫;但这说法漏洞百出,首先周文王是周武王的父亲,生活在公元前1050年-前1030年间,然而最早的猫俑出现在春秋中期的楚国,比周文王早了五百多年……
总之,原因肯定不是“古书上没写”这么简单,难道是儒家经典故意遗漏吗?!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早期人类圈养的家禽家畜主要是为了食用,而非观赏(宠物),所以吃掉的动物才列入刑法,而鸡、鸭、鹅等等平时并不围起来保护,因此不列入刑杀之列——同样,猫虽然会抓老鼠,但主要作用还是捕食其他小动物,并非像狗一样完全看家护院,所以也没入罪。
不过,到了宋代以后,养猫开始流行,特别是宫廷和达官贵人有养猫看家的习惯,于是宋元时期的刑法增加了“损坏家中器物”,而明代则规定“因顽皮弄坏窗扇风炉等物”要受刑罚。 看来,南宋时就有猫了,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列入刑法范围;而到了明朝,由于民间养猫风气和看家功能上升,猫终于被写入法典,成为“毁坏财物”的罪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