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人是什么生肖?
在动物世界中,有一种动物天生就没有自由,它被束缚在狭小的空间里,终其一生都在试图打破禁锢,却从未能够成功——它就是啮齿类动物。 啮齿类的祖先曾经拥有自由的生活,但他们自从学会了咬断绳子、钻破笼子后就再也回不到过去。虽然他们尝试了所有办法,但始终无法逃脱身陷牢笼的命运。
为了摆脱这种痛苦,有的啮齿类不断啃咬身上的毛,直至全身裸露;有的啮齿类努力啃咬身体以外的物品,最后导致消化不良,身心受到双重摧残……人类文明的发展并没有给它们带来真正的自由,现代监禁制度令他们遭受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严重的折磨!
在西方,有人把监狱比喻成“女性的子宫”——进去容易出来难。在美国每年有150万人犯法入狱,而在监狱里因各种病故的犯人平均每年也达2.4万人之多。 在我国古代也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表明士以上等级的人犯罪只需赎罪不用受刑。而到了明清时期,更是确立了“十恶不赦”制度,重罪只需罚没家产即可,较轻的徒刑还可以折钱免罪。可见,在古代中国,罪犯也是享有一定程度的特权的。
然而这种特权到了近代却也逐渐消失。据记载,鸦片战争后,列强逼迫清政府修订法律,增订刑法,严酷的法典给犯人带来了更残酷的痛苦。 例如,在新修订的《大清新刑律》中,增加了许多死刑罪名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行,使刑罚更加严厉。据学者考证,中国在清朝末年共查明了60种可判死刑的罪名,而到民国时期又新增加了83种。 除了死刑之外,新刑法还将一些以前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犯罪案件列入刑法范畴,加重了这些案件的刑罚。还设立了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刑事诉讼程序,加重了对政治犯罪的惩处。
总之,从清末新刑法的制定过程来看,“轻刑化”不再是刑事司法的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斗争不仅成为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甚至也成为了法律观。
以1979年刑法典的制定为例,该刑法典的起草过程就充分显示了法律对犯罪人的歧视性。 刑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改造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处罚的一种主要方法……”这意味罪犯首先被定义为有罪之人,其次再给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