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底薪多少?
1985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原工商企字[1985]第47号),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型企业的职工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的计算,每年应当由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据此,当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需要将工资总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并对其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2月发布的《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工资薪金支出占成本的比例统一确定为:工业不超过50%、商业不超过40%、服务业不超过50%,超过比例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从1993年开始,制造业等工业类企业的薪酬是必须如实披露的,不允许有任何调整或者减少的行为。
2008年12月,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在该计划中,对中小企业实施了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其中,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做了如下规定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凭有效凭证扣除,但是需要注意三点事项:
一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是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按合理标准计提的各类补助、补贴,不包括列入企业职工薪酬范畴的工资、奖金等;
二是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节假日慰问品等在一定限额内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三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实报实销或定额补助政策的,不再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