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不收小学生吗?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部分地区放宽到5.8周岁),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都应该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是适龄儿童、少年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国家的教育权利。为保证达到这方面的效果,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家庭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因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截留,学校也无权拒绝,而必须按照规定予以接收。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个人将优美的教学环境、“重点”学校的“重点班”当作商品,索取或交换各种各样的利益,以种种借口截留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还有一些初中片面追求升学率,拒收在招生区域内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等。这些都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