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是什么?
工读学校是全称是“对有违法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宜在普通学校学习的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和行为教育的场所”,属于义务教育的机构。工读学校学生在就学期间仍保留学籍,有转入普通学校继续学习和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毕业后未考入高一级学校的,由原就学的工读学校负责联系,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培训。
工读学校的教育形式以职业教育为主,文化课为辅。工读学校配备的教职员工应当既有教师,又有适当数量的管理教官。工读学校的教员享受普通教师待遇,管理教官享受政法机关干部待遇,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拨付。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应当解决的重点问题,其中,建立工读学校是矫治的有效措施。1955年前后,全国大中城市和一些县镇普遍建立了工读学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读学校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工读教育工作出现滑坡,一些地方的工读学校陆续被撤销、合并或改办,使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出现了薄弱环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工读教育的经验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继续举办工读学校。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在保留原来提法的基础上,对工读学校的性质、学生来源、教育形式、教员待遇以及学生回普通学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