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产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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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15天难产假和15天的生育假,而配偶也有15日的陪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假期”并不是指女职工可以连续休息98天,也就是说不能把产前检查和产后休养的时间全部算在一起。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需休息30天;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一定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所以,如果女职工是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那么她的产假应为98+15=113天。 但是,有些情况下的产假会相应缩短。如:女职工作为一个独立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生育休假待遇。所以,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女雇主,在计算自己的产假时,应该将产前检查的时间和产后恢复的时间扣除,实际生育天数为妊娠月份减去42天,再添加15天即可。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产后哺乳时间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妻来说,还有相应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收养或主动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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