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规定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养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可休息陪护假十四天。难产、多胞胎的情况也适用此规定。 也就是说,上海的女性职工可享受一年的假期福利(98+15=113),男性则可享受14天的陪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产假”并不是指女性的“生育保险”待遇,二者不能划等号。 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员,由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其本质是保障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发放和福利待遇不会因为怀孕生产受到影响。 因此一般生育津贴都是一次性发放的,在女性员工休完产假回到岗位后,企业应该按照员工在公司实际生产工资发放标准发放,而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了。 如果企业给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支付了工资,那么就需要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所以企业是不愿意给产假工资的,因为这部分钱最终是由政府负担的。 当然,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需要全额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