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学校吗?
公司不是学校,不存在什么应得的利益。 “应得的利益”这一说法只存在在学生和教师的关系中,学生认为老师应当给自己带来知识技能,让自己的能力有所提升,这是他们应该有的利益;老师则认为学生应该给自己带来满足感、成就感,是他们的利益。
因此,在学校里发生的大部分纠纷都是“一方没有给另一方他想拥有的东西”。例如,老师讲课很水,学生觉得自己在浪费时间;老师占有课程评分等资源对学生的限制过于宽松,学生无法与有其他资源的同学进行公平竞争。 这些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和公司很不一样,通常不会听到“双方签订协议,其中规定老师的职责和学生应得的利益”,而会听他说“老师,这节课你这么讲我不明白,你能不能再讲一遍?这题xxx方法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的?请说明并证明……”,而且还会听学生说“这课xxx内容不需要讲,浪费大家时间;你讲课一半在玩手机,我们还请你来是因为x老师还没下课就去吃烤鸭了吗?”。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以信息流、物质流为主,公司与企业员工的关系则主要依赖于金钱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信息、技术、经验等公司特有资源,这些资源是公司员工的劳动成果,公司根据员工的能力、努力程度等因素决定以什么形式给予回报,基本上都是通过金钱体现。除非有特殊技能只存在于特定公司,比如某些军事机密只在于中国某火箭炮设计院所的特定计算机上显示过,这种特殊技能基于地域划分,本质上还是属于该单位员工。
因此,学校里发生的学生觉得老师不负责任,老师觉得学生不努力这种纠纷,本质上还是“当事人认为对方给自己想要的”这种“应得利益”问题,公司里不会发生这种纠纷,除非…(略去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