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终决算是哪天?
关于年终结算日,理论上讲企业可以选择在12月31日前任意一天进行会计核算。但考虑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时间限制(即多退少补时间限制)以及公司财务处理上年底结转的需要,因此绝大多数情况是设在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施重整期间,原则上应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当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但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原因未按时还款进而导致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增加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为保持税收计算的连贯性,同时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建议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于年底前归还贷款,避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同时减少未来纳税调整的风险。 对于年末到期的借款,如银行到期不续作或者金融机构监管制度要求到期收回的,企业应做好资金安排及时偿还,否则会产生较大的涉税风险。 对于非金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项,如果合同中约定有支付期限且不属于预计负债情形的,应按照正常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属于预计负债性质的,应按照预期债务处理方法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