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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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进入“个税改革元年”!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收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备受关注。 2018年起,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新个税法实施范围,适用新的税率表。

同时,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 本次新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

2.取消原免征额和减除费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3.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承包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按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税款;

4.新增非居民个人税收管理有关规定。 那么,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呢?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就是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相应扣除下列各项所得或支出:

①子女教育;

②继续教育;

③大病医疗;

④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⑤赡养老人;

⑥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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