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产假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期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八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二十一天。 同时规定,晚育产妇的产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早育的,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企业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安排其休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的生理状况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在经期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妇女怀孕期间应当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生育奖励假(产假)基本和生育假一样,男方享受不少于十五天的陪产假。
各地还可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女干部、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含30天流产假)产假,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延长产假至13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但无论生育多少子女,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用人单位均无权以任何理由限制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和生育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女性生育可享受的法定假包括: 除了上述一般情况下的法定节假日之外,还有特殊情况的产假:
4.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90天; 5.生育假:妊娠满28周分娩的,享受生育假42天;妊娠满29周分娩的,享受生育假60天;妊娠满30周以上的,享受生育假8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