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多少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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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浙江产假最新规定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地方政策:

一、浙江省(除宁波外)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双方晚婚晚育,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可给予每天一次性加发基础工资的5%的标准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基础工资的一半。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奖励形式给予员工的优惠待遇,不须报经批准,但应当报送其机构设置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福利待遇形式给予员工的优惠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员工属于晚育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晚育津贴,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自行制定。比如浙江杭州是按30天的基本工资支付。 另外,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对从事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有严重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给予适当照顾和补偿,并在工资、奖金上予以体现。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对于晚育的女性职工,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基本薪金的津贴。不过这个津贴需要公司审批才能发放哦!

二、宁波市 根据《宁波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老人,办理养老保险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对农村计划生育结(残)婚对象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特惠照顾的政策,包括:

(一)提供法律援助;

(二) 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 在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免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四) 在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标准给予补助;

(五)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连续缴满六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孕产期保健补贴和住院分娩补贴,其中,孕产期保健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次,住院分娩补贴为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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