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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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如有工作,可休产前假(满4个月) ;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可享受病假待遇;妊娠3个月以上4个半月的流产的,可以享受产假90天;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流产,可享受产假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妇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恢复期,可根据医生的建议安排休假. 女职工哺乳假期为6个月,每次单胎顺产假期延长15天。女职工患产后宫缩乏力、产后大出血、产褥期的感染等疾病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可适当延长产假,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享受陪产假十四天。 在上述法定假期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给予女性员工更多的福利假。比如,给予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费补助,给哺乳期母亲延长哺乳时间,或者给予怀孕妇女孕期假等等。 但无论用人单位怎么安排,假期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均不能降低。

另外,目前深圳已开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按规定实行产前检查后,其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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