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过年放假几天?
国务院规定春节长假为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享受这一假期,然而,不少人仍被扣发或降薪!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1月中旬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和优化节假日加班补贴办法,合理控制节日加班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节日期间奔波忙碌。
通知要求,对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采取补休方式代替加班的,应保证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调休待遇。同时明确,严禁用调休替代法定休假。 那么问题也来了: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时给付加班工资吗? 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调休代替法定休假,劳动监察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可处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同学们可以查查自己的工资条了,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乱发薪水的情况,赶紧向劳动部门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