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幼儿园手续好办吗?
申请举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与开设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和办公、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三)幼儿园园长、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证);
(四)拟设幼儿园的章程及首届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组织章程;
(五)拟办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属和校舍、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可供幼儿园专用、无污染、交通安全及符合其它公共设施要求(有接送学生的停车坪)的地理位置图和幼儿园总平面图。租赁场地的还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租赁合同(租期五年以上);
(六)国有资产介入办学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