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发助学金怎么办?
首先应当注意助学金发放的适用时间。根据国家规定,高校开学后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学校可以不向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三个月试用期届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校方才开始发放。因而前3个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救济。
其次,应当区分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学生。对于本专科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国家助学金是必须发放的,只要学业考核达标,助学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对于研究生,则有所区别。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助学金,另一部分是学校助学金。国家基本助学金的发放是必须的,并且标准和发放时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而学校助学金的发放则应以学校决定和奖学金评定规章为准。
因而如果本专科学生符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条件而未发放的,或研究生符合发放国家基本助学金的条件而未发放的,即可以申请救济。在本校的可以向学校的学生处、学工处等主管学生工作和助学金发放的部门申诉。申诉一般以口头形式为主,如果主管学生工作和助学金发放的部门未予答复,可以再向学校监察处或者纪委申请复议。在外地的可以向就读学校所在的教育局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