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利开除学籍吗?
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管理权力,正确行使这项权力,有利于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为正确行使处分权,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件:
一、处分决定必须由学校法人代表、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二、处分决定作出后必须公示。即“除名决定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并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处分决定公示后,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当组织进行复查。经复查决定撤销处分决定的,学校应当及时执行。处分决定不能撤销的也要书面告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