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可以报销吗?
可以。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教育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职能,权责统一。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通过教育考试录取学生。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获得学位证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但不能因此免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
也就是说修改后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拿到学位证后可以不再履行相关义务。2016年6月7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公布《关于修改部分教育行政规章的决定》,自2016年6月21日起施行。决定对《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11件教育行政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其中对《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修改,第三十九条中修改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修订后的条文删除了原条款中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者5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该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学士学位的取得者即可免除相关义务,即在取得学位证后即可免除学费,因此大学学费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