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怎么样转学?
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原则上应在义务教育学龄段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住所或者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县)入学。
确有需要在户籍地以外入学的,应当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政策和学校接收能力安排入学(详见“户籍地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加盖意见的学籍证明,经接收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统一申请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信息变动。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非户籍学龄段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入学,应当出具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居住房屋证明或租住居住房屋证明的,在房屋所在地按照区域入学政策入学。房屋所有权人的住房若用于其他学龄段儿童、少年的户籍入学,则应空出该房屋可供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