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代表什么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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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阳阳! 通过你的字面意思来理解这个问题的话,应该是这样的—— 在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比如书证、物证等等在现实生活的意义上代表着“我所说的是真实的”,也就是证明说话内容(主张)是真的的。 而相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那么所说的任何话都等于零,即证明你说的是假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和“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是假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描述为: 有(真)-->无(假),或者理解为, 真-->假 。

而反过来,如果你提出了假设性的案件事实,但是并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存在,那么就表明你所主张的事实是假的,即: 假→真 当然,这个推理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忽略了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有些情况下,虽然原告提出的主张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但被告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此时无法确定双方的主张何者为真,何者假,所以就不能得出“假→真”的结论。比如在“罗吉英诉郭文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为: 对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林木损失238400元的问题,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足够证明其主张,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存在”是判断真伪的一个准则,但这个准则的判断基础是什么?

在这个推理论文中,“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的”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是假的”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被作为客观事实来看待的,但事实上,这种“有证据←→没证据”的关系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它并不能转化为真实世界中的必然规律。 如果我们稍微注意一下的话,就会发现,在很多司法实务当中,并不是这样“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的,而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是假的”。

例如,在“王卫明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王卫明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受伤,后虽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但是仍然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 然而本案中,尽管有被告人的供述和伤情鉴定意见证实犯罪事实的发生,但是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因为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并未满18岁,根据其年龄特点很可能不具备完整的供词能力;且据被害人陈述,当时由于紧张害怕,对于作案人外表等特征的观察并不仔细,也无从辨认是否是被告人;再结合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经鉴定系被告人所为,但该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持有凶器,不能充分佐证被告人实施了侵害的行为。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可见,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罪行,但是综合全案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基本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成立,故判处罪责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了上诉,其辩护人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的证据予以佐证被告方的罪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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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鼠

人类社会的文明,从文字的产生开始。文字的前身是象形文字,很多文字就是动物的象形。比如鼠字的形成过程就体现出鼠的形体特征。甲骨文中的鼠字就是象形文字,两只突出来的大门牙,长长的身子,短短的四肢,长长的毛尾,一只活脱脱的老鼠跃然刻石上。在之后的金文、大篆、小篆中,鼠字在形体上延续了象形文字的特征。到后来的隶书中,象形文字在鼠字上有明显改变,鼠字的“鼠”头变大了,“鼠”字的身体变长了,长长的毛尾变短了,四肢没有了,一只大头鼠出现了。之后的楷书中,“鼠”字已经看不出象形文字的原有特征,但其身体短、四肢短、尾巴长的基本特征得到了延续。

子鼠,排十二生肖第一位,对应十二地支的第一个地支子,地支又对应十二时辰,子时相当于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1点。据记载我国在殷墟时代就已经有了夜半子时的说法,可见子鼠由来已久。十二生肖和十二地支一样是阴阳属性,子属水,鼠喜欢在水边活动,加上又属夜行类动物,性格聪明机敏,动作乖巧灵动,符合了水的多变、机巧的特性,有“鼠走黑”“鼠走位极巧”之说。老鼠还具备另一个动物都不具备的“多子”特性,在十二生肖中子鼠排第一位,有万物之子的含义,还预示着万事万物繁衍不息、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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