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报考公务员?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即: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考录职位对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最低年限有规定的,报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拟录用职位表或者招考公告。
上述条件的具体含义是:
一、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0月14日至1997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二、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以辅修双学位报考的, 必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