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温州产假多少天?
我们公司刚入职的一个95后的妹子,刚刚查出怀孕了。 作为人事,需要马上着手准备她的产假手续了。于是乎,翻遍了整个劳动法,终于找到了关于“产假”这个词条的条款,原法原文如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胁迫他人。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根据上述条款,整理出用人单位可以提供的假期: 产前假:15天(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 孕期延长假:30天(妊娠足月剖腹产时,除增加产假外,增加住院期,并增加15天的带薪产假); 哺乳假:6个月(婴儿满一周岁前)每次3小时,每日两次共6个小时,并可酌情延长; 另外,对于难产的孕妇,可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所有休假,均属于带薪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整理完法律条款后,我们再看一下当地的人社局官网关于产假的说明。
通过查阅温州市人社局官网,输入关键词“产假”,可以发现以下这篇文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的通知》。 文章指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即产前假、产后假和哺乳假。 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产后假为四十天。
同时指出,劳动合同期满而产后假未届满的,应当延续至产后假届满为止,故不存在所谓“提前休完产假”的问题。 文中还进一步指出,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在每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应给予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二小时内使用完毕。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分钟哺乳时间。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2018年温州产假共计65天,包含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40天(哺乳假6个月)。 至于晚育奖励假,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晚育的妇女可享受15天的奖励假。该奖励假不跟产假一同发放,需要分次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