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产假是几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加发三个月的生育津贴。 在云南,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是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婚即为晚婚,年满二十九周岁的二婚或者复婚均为晚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双方再增加十五日的假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生育津贴为例,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领取的生育津贴=单位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举个例子: 假设公司社保缴纳基数为5000元,女员工生育时处于在职状态,孕期正常出勤,共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000/30*158=26416.67元 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企业不需要发放工资,而需要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给女职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云南省有明文规定增加婚假的期限,但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此规定执行仍需打个问号。建议各位“准”妈妈们,可以在咨询专业律师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