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关是2018年?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先给出答案吧 第一个机关是2019年3月1日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第二个机关是2018年的两个文件,分别是12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8号和12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153号 第三个机关是2018年6月份之前,具体日期需要进一步梳理。当时对外贸监管制度有改革的要求,商务部牵头做了研究。在6月份之前有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对外贸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并颁布。
第四个机关应该是2018年6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案。该次修订中,对海关职能、海关事务、海关监管、海关处罚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对于海关的监管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监督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以及运输工具,载验有关凭证、文书和样品并进行查验。” 可见,“单证审核+现场检查”一直是海关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尽管电子口岸系统建设了这么久,实现了无纸化申报和便捷通关,但海关法定的监管手段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