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孤儿救助上调吗?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政策。 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启动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简称“特困制度”或“特困供养”。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并供养。
享受对象: 集中供养对象的条件包括: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的;
(二)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确实无力买房而租赁住房的自住城镇“三无人员”(含残疾军人)。
分散供养对象的条件包括: “五保”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但不在福利院居住的农村“三无人员”——即居住在农村的“三无人员”。
保障待遇: 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按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适当增加供养资金,提高集中供养水平。 住房困难的对象可享受住房补助,标准为每人240元/月。 分散供养人员可享受定期探望、住院护理、康复活动、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具体标准由各地方制定。
对分散供养的孤残儿童,可按照儿童的年龄阶段和发育特征,酌情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满足其生理和心理发展需要。 对精神障碍患者,应积极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经治疗,病情稳定,能正常生活的,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