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标公告期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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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审查决定并发布登记公告,经初审公告三个月后,核准注册发证的,发给商标注册证;但是,由于商标注册需求数量巨大,加之目前商标审核人员不足,有可能出现超期的情况(如去年超过3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积压了大约56万商标),不过一般不超过一年。

根据上述条款,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从申请文件送达商标局起到九个半月时,若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第二、从申请文件送达商标局起到十个月时,若未获核准注册,则可以提起商标异议程序; 第三、从申请文件送达商标局起到一年零三个月时,若未获准予注册,可以提起商标驳回撤销程序 。

另外需要补充一点的是,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公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该通知书并非工商总局或商标局颁发的正式文书,仅仅属于内部流程性通知。不能以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作为确定商标申请日期的依据。 在判断某行为是否存在时效问题时,除考虑是否适用特殊时效外,还应考察是否适用最长时效。

我国法律所确立的一般时效为两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规定见《民法通则》第135条)。所谓最长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发生在20年前的,权利人也已经在二十年期间内行使了自己的权利,那么20年后再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具体规定见《民法通则》第 137条)

即使是在20年前被侵犯商标专用权,如果超过20年的最 长诉讼时效的,就丧失了胜诉权。 但因特殊事由导致没有及时维权的,可以适当延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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