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7年520上班吗?
一般节假日包括周末都是有人值班的,但不一定办公。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在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是不得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部制定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及本地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假实行统筹安排,并应当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原则上多休息一天可连续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和其他待遇按时发放。对职工未休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在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加班的,每人应发3倍薪水;
(二)在其他公休日加班的,每人应发2倍薪水。
第十条 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本次休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在下一轮休假中予以安排,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