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职工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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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假期。

女人生孩子前,无论是否怀孕,无论妊娠结果如何,都属于“女职工”范畴,因此产假均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寻找依据。 从上述两个条款来看,只要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她就享有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多的15天的奖励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女职工额外的15天假期(包括法定的98天和增加的15天),那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不仅不批准女生的假期申请,还以旷工等理由对女生进行惩罚性处理,那就是违法了,女士们也可以依据以上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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